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雇主責任險以用人單位依法對雇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標的,轉嫁用人單位對雇員的賠償責任風險。
適用于在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可承保用人單位對其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因工作關系遭受意外或者患職業病所致傷、殘或死亡,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保障被保險人對雇員因發生《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事故導致傷、殘疾或死亡的經濟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發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例:xx家具電器廠,雇員100人,其中工人80人,內勤及管理人員20人,方案如下:
保險期限一年,每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萬,醫療費用1萬,工人每人保費200元,內勤及管理人員每人保費150元,醫療費用每次事故絕對免賠100元。
1.投保前,請您認真閱讀我司條款內容,對于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請您如實告知,并如實填寫投保單;
2.提供雇員清單(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種等信息)。
1.請據實填寫投保單和風險問詢表,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司工作人員聯系;
2.請提供雇員清單及雇員年齡、性別、職業工種等詳細信息。
未盡事宜,請參見我司條款。